员工进行
工伤鉴定,如果是申请再次鉴定,时间限制和第一次鉴定的时间限制一样,
递交材料后60天内下达鉴定结果。rnrn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rn第十条〔材料审核〕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
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rn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rnrn第十七条〔再次鉴定〕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
近亲属代为提出。rn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
复印件。rnrn第十九条〔再次和复查
鉴定程序〕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程序、期限等按照本办法第十条至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