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
公共安全,侵犯
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
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规定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尚不够
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
警告;
(二)罚款;
(三)
行政拘留;
(四)
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
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
驱逐出境。扩展资料
《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
行政处罚无效。”这就是行为与
处罚法定原则的实质,涉及治安管理处罚,它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管理处罚应当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不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
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就是
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的核心,它是指治安管理处罚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体现了法制的统一性、严肃性和公平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所以,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指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