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
证据材料;
(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
代理人、
辩护人的;
(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
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好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