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
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一方无权擅自处置或顶账。
在房屋
财产分割方面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
婚前买房,名字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
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二、婚前买房,婚前或者婚后加上另一方姓名,这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三、
婚后买房,即使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夫妻双方
共同财产;
四、无论婚前还是婚后买房,涉及到夫妻双方共同
还贷,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夫妻双方应该平分。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