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
重婚,需要判断女方是否与第三者办理了
结婚登记,或者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果女方没有存在这两种情形的,则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
重婚罪,因我国《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中规定的“
结婚”,既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又包括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现我国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其中,重婚包括双方均有配偶的重婚和一方无配偶与已有配偶者的重婚。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应追究其
刑事责任,不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是重婚的
犯罪主体。但是,从
婚姻家庭的角度来讲,无论无配偶的一方是善意还是恶意,都破坏了一夫一妻的
婚姻制度,对其
婚姻无效的认定没有任何影响。
除此之外,在
离婚纠纷中,如果对方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的情形时,在人
民法院调解无效,且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下,法院应当准予
离婚。对于已婚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不同于出轨,出轨指的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但并未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但是,重婚、与他人同居、出轨均属于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其中重婚和与他人同居性质更为严重,不仅严
重伤害夫妻感情,还破坏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
基本原则。尤其是重婚,属于
犯罪行为,
当事人告诉的,应当依照刑
法规定追究重婚者刑事责任。
北京专业婚姻
律师提示您,我国
民法典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要说明的是这种请求的主体仅限于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换句话说,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是不能向第三者、小三儿要求
赔偿的,因为他/她并不是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