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没签字且未用于家庭生活支出的,不能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使用于家庭消费,就属于
共同债务,妻子就必须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一、
夫妻债务一方不签字,只要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
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超出夫妻日常生活的,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
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