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
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根据该条款可以看出,法律已经对本案情形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即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女子购置的房屋,应当认为系父母对子女的
财产赠与,如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则属于
婚前个人财产,
离婚时不列入
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后处理婚前买的房产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
婚前买房是一方个人支付
这种情形在法律上属于
夫妻个人财产,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能进行分割,离婚时对该房产的处理只能根据
产权人的意愿。
(二)婚前买房均为二人出资
虽然还没有结婚,但是二人
共同出资买房,该房产就算二人否认
共有财产,可以进行分割,分割方式按当时的
出资比例。
(三)一人支付首付,婚后
还贷 在法律上有规定,婚前买房友一方支付首付的,该首付部分属于
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共同分割。
(四)婚前父母
买房 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如果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则属于该方个人财产,如果明确赠与双方,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