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借贷要合法 《
民法典》规定:“合法的
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平、自愿、合法是
民法与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任何民事活动都要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
公共利益。借贷双方应当在公平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借贷活动。
贷款人应当考察
借款人借款用途,考察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考察借款人的诚信状况。
第二,应订立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
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事实证据。贷款人必须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贷协议,包括贷款人和借款人姓名、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币种;有无利率或利息、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和
违约责任等内容。贷款人必须注意妥善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
第三,利率应合理 借贷双方可以根据借款的用途及其收益,共同约定一个合理的利率。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同类同期的
贷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如果因利率约定不明而发生争议,可以比照银行同类同期的贷款利率来
计算利息。对“利滚利”的复利借贷和预扣高额利息的借贷,法律不予保护,贷款人只能收回本金。
第四,借贷需
担保 对
数额较大或存有风险的借款,借款人应当履行担保和
抵押手续,或由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第三人担保;贷款人也可以要求借款人以存单、债券、
机动车、房产等
个人财产作为
抵押物。有些财产抵押,贷款人还应当要求借款人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这样,一旦借款人出现无法偿还
债务的情况,贷款人可以向保
证人追索借款或合法地以抵押物抵偿借款。
第五,及时催借款 按照《民法典》规定,贷款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保护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借款期满后又经过两年,贷款人不能证实期间曾经
催收过,法律就不予保护。不少贷款人因为不知道这一规定而丧失追诉权。鉴于上述情形,为了防止
超过诉讼时效,贷款人应当在
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这样,
诉讼时效就可以从新的还款期限起重新计算。关于这一点,贷款人应特别注意,以免丧失追诉权。
第六,依法
追债款 有些借款人利用人们贪图高利的心理,抛出高利息诱饵,在同地域或熟悉人之间借款,
无力偿还时就卷款而逃,使贷款人血本无归。这种民间
借贷风险最大,应引起社会公众的高度重视。贷款人在
放贷前务必详查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贷款人催
收债款必须依法进行,如果借款人逃账赖账,贷款人切忌采取扣押人质、强抢货物等过激的
违法行为,应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法院可以施行
强制执行措施。否则,贷款人将触犯刑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