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转移
夫妻共同财产的
处理方式:
1.受损一方可在离婚时,请求对转移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2.如离婚后才发现该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
协议离婚后就
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
欺诈、
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
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可见,离婚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是严重的。对此,在遭遇一方
转移财产后不能以非法对非法,即不能强行抢回这些物品,而应当及时向法院反映情况,经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对转移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已经掌握了隐藏财产的地点,可以向法院
申请财产保全,以便于今后财产分割后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