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
产权变更手续的赠与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赠与方能否撤销赠与
(一)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
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没有办理
过户手续,
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
合同法关于赠与一节的规定,
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夫妻之间赠与房产可以撤销。
(二)赠与一方将其个人所有房产约定为夫妻
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但未办理房产的加名登记,如果
赠与协议经过了公证是不可以撤销的,如果没有经过公证,是可以撤销的。
三、已经将一方
个人财产变更为另一方个人名下房屋的性质,
离婚时应按照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除非受赠方侵害了赠与方或赠与方
近亲属的利益,或者赠与行为导致赠与人生活困难,才可以考虑撤销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