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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取保候审要满足以下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申请人提出申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以及
辩护人需要向公安、检察院、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
代理被
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
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