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需材料:
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
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依据
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
2、拓展资料:新生婴儿出生后一年内申报出生登记,派出所户籍内勤直接受理,审核相关材料后办理出生登记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复印件1份,验原件);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父母结婚证、
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注:母亲户口在外地的方可,本市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