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必须的是
离婚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只是
诉讼费的一种,是
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
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其次,除了案件受理费,在
诉讼过程中产生的
申请费鉴定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
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
误工补贴等,根据情况要由某一方
当事人垫付。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
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
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
损害赔偿,
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