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万借款
欠债不还,
诉讼费用主要包括
案件受理费和
申请费,其中受理费是3850元,申请费用是2900元。
2、
律师费要看案件难易程度,可以与律师协商。
3、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
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
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
误工补贴等依据实际产生的费用核算,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如下:
一、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二、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
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3.符合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扩展资料
欠钱不还,可以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措施如下:
1、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
履行义务的范围。
2、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3、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4、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
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