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
递交答辩状,本人不上庭需要委托他人代为
诉讼,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
缺席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
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
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
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当事人的
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
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