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通过补
领结婚证的方法来更换为
身份证号码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到当地
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
1、双方亲自到场提交书面申请;
2、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
结婚证;
3、提交原
登记机关的
结婚登记档案;
4、大一寸双人彩色照片3张;如果当时登记
结婚时,部队一方
当事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与现时身份证件内容不一致的,须在原部队出具证明,并写明原证件中的当事人与现在证件中的人为同一人。扩展资料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
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
婚姻状况证明使用。办理流程
1、登记机关对婚姻当事人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查验;
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查验,符合
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6、颁发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