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借人可以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限内还款;
2、如果对方拒绝还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或者依法向法院
申请支付令。
3、如果对方在判决或
支付令生效后仍不还款的,出借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
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
债务人给付金钱、
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
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
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
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
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