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债权债务担保说明就目前《
公司法》、《
企业破产法》等法律对公司注销前的各种法律问题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对公司注销后债权的实现却是一片空白。为了更好地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从
诉讼主体方面对公司注销后债权的实现进行探讨。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过解散、
清算、
注销登记等法定程序即被注销。《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对
公司解散、清算和注销作了规定。但由于这些规定比较宽泛,不够全面,导致实践中的很多问题无法找到法律依据,公司相关
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得不到
保证,尤其是注销制度。关于注销制度,《公司法》只有第189条作了规定: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
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
注销公司登记,公告
公司终止了申请注销登记的程序性条件。除此之外,对于公司注销后遗留的相关问题,如债权债务、档案材料保存、社会责任等问题各个法律
法规都未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