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两条途径:
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三十一条:男女
双方自愿离婚的,
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
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
民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
一、民政部门
协议离婚程序便捷。协议离婚过程中
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第十条:内地居民
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
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
(二)本人的
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
抚养、财产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
财产分割能够达成协议,《婚姻登记条例》修改实施后,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十分便捷。
二、法院诉讼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另外,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到
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程序而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