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从最后的责任分担情况来看由于无过错责任的基本思想是对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因此在侵权领域中,无过错责任往往和保险制度联系在一起,通过保险制度实现损害分配的社会化,而过错推定,因为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加害人未能尽到义务,所以要对受害人提供补偿,它并不以保险制度而分配损失。
3、从免责情况来看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一旦损害发生,就应承担责任。
并不存在免责的事由,而过错推定承认加害人有反驳的机会,在存在不可抗力时,也有机会免责,所以它并不是一种纯粹的归责方法。
4、从司法审判实践的情况来看无过错责任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对有无过错举证,而只要有因果关系的存在,故法官对此责任的适用缺乏弹性和适应性,而过错推定给法官在认定加害人举证反驳,提出免责事由单方面的认定
有了一定的裁量权,有利于法律原则和实践相结合不断变化发展,这也归根于两者的性质,一个以分配损失为必要,一个仍然以过错补偿为原则。
5、受害人的过失能否成为两种责任的免事由;
不可抗力能否成为两者的免责事由。
两方面的区别非常精辟的反映两者在具体适用过程的差别。
当然从社会发展的情况来看,两种责任完全可以合并存在,相互补充。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侵权责任篇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侵权人无论是否有过错,造成受害人损失的,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法律科普文章由律图官方团队出品,文章经过3轮严格审核,内容覆盖常见法律生活场景,聚焦你想知道的高频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