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违约行为有以下几种:
1、当事人由于一些可以克服的客观条件的影响,没有如期实际履行合同,而是拖延履行或干脆不履行。
如货源紧张造成迟延交货、资金周转不足造成逾期交货、“三角债”、连环合同形成的相互债务拖欠。
2、当事人由于自身的主观原因不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即虽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但却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或拒绝履行,常见的现象有有货不交、拖欠货款、转移财产、赖账不还等。
3、当事人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履行标的不当。
常见的有产品的品质出现问题,包括质量与要求不符、标准不符、产品有瑕疵等;
交付的工程项目验收不合格,保管物损坏,代理权不明确出现滥用代理权等。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违约责任是属于法定责任,所以合同出现违约的情形时,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仍然可以主张违约责任,一般依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法律科普文章由律图官方团队出品,文章经过3轮严格审核,内容覆盖常见法律生活场景,聚焦你想知道的高频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