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
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各自
抚养子女有利或不利条件的证明:
(1)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
伤残的,需要医疗及
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
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
租赁合同的情况;
(4)如因对方
拖欠债权人的
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
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5)如果对方经济困难,不利于继续抚养孩子的,可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
通过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的规定,双方自愿变更子女抚养权的,不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双方签订变更协议书,抚养权自签订变更协议书后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