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约定解除当事人在合同签订时,经常事先就合同的解除事由作出约定,以满足不同的需求和目的,一旦约定事由出现,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
3、法定解除即便合同双方当事人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可提前解除的具体内容。
在履约过程中,符合法定事由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仍然有权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在房屋内添加物品的,如果合同有约定,按合同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的,一般由承租人事带走添加物,如果产生争议的,可以协商或者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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