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转让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转让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
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转让,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转让的成立要件。
2、债权转让具有无因性。
债权转让是基于各种原因而产生,可能基于买卖、赠与,也可能是代物清偿,但不论其原因为何及其有效与否,对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并无直接影响。
这就是债权转让的无因性。
该无因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债权流转的安全性,以及善意受让人的利益。
3、债权转让是处分行为。
债权转让是将债权作为一项财产进行处分,所以要求转让人就债权必须具有处分权限和处分能力。
无处分权人让与他人债权除非经债权人追认,否则,其行为无效。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而抵押权是主债权的从权利之一,所以主债权转让时,抵押权一并转让给债权的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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