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判断客体是否侵权,应以涉案产品和涉案专利之间进行对比,而不以涉案产品和专利权人产品之间进行对比。
3、产品种类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与涉案专利构成相同或近似,首先要判断相关产品在种类上是否相同或者相近,其判断依据是产品的具体用途或使用场景(产品用途的判断,可以根据外观专利的归类、和产品照片或图片来确定)。
相同种类的产品是指产品用途完全相同。
相近种类的产品是指用途相近的产品,当产品具有多种用途时,如果其中部分用途相同,即使其他用途不同,二者也属于相近种类产品。
当产品的种类既不相同也不相近时,即使被控侵权产品的形态(形状、图案、色彩)与专利相同或近似(如汽车和汽车模型),不能认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4、相同或者近似判断相同或近似的判断方式:
(1)直接观察;
(2)单独对比;
(3)比较产品外观的视觉效果;
(4)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关于外观专利改变多少不算侵权,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的判断相似度指标,具体的规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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