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表权:
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
署名权:
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
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4、复制权:
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5、发
行权:
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6、出租权:
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7、信息网络传播:
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8、翻译权:
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9、其它权利:
应当由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对于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登记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希望大家明白。
如果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咨询律图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