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医院存在过错的,需要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这些费用的金额远超于医疗费,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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