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不构成
帮信罪,帮信罪需要明知。
帮信罪的
犯罪构成要件包括:
1、客体。
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
客观上实施了为他人提供互联网接入、或者服务器托管以及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
3、主体:一般主体,即单位及个人。
4、主观方面故意。
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仍为他人犯罪提供上述客观方面的帮助行为。
关于明知的认定,除了
行为人直接承认其具有明知之外,可以从以下方面予以推定,但有相反
证据除外:
(1)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实施有关行为的;
(2)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3)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4)提供专门用于
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5)频繁采取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
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6)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7)其他足以认定行为明知的情形。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