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先
报警处理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不足部分由过错一方承担。
交通事故责任,是公安交管部门根据交通事故
当事人是否具有
交通违法行为、其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客观情况认定当事人的
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
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