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从前科的定义上来看,仅仅进行刑事拘留,没有经过审理裁判,当然不算
有前科。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
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