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岁孩子有
改名字的权利。我国公民依法享有
姓名权,都有权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但是10岁的孩子作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姓名的变更只能由其
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并且其法定代理人还不能私自更改孩子的名字,需要经过孩子父母一致同意,孩子的名字才能进行修改。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
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