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未经
债务人同意或未经人民生效法律文书
强制执行,就以侵占他人财物的方式主张权利,属于
违法行为,对方
报警后,
当事人会被责令退还车辆,并追究当事人
寻衅滋事违法行为的责任。如果经警方
行政处罚之后,当事人继续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扰乱社会秩序的,会被依据
刑法293条追究
寻衅滋事罪的
刑事责任。 所以,当事人还是通过合法的方式维权,要么经过对方同意,要么提起
民事诉讼主张权利,可以在
诉前保全对方车辆,但是会产生
保全费用。
2、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
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
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
拘留、罚款。
3、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A、
结伙斗殴的;
B、追逐、拦截他人的;
C、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D、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4、为人为寻求、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
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
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
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
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
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117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26条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93条 司法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寻衅滋事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