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资格
根据法律规定,为
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的保
证人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犯罪嫌疑人所犯案件无牵连,即不是
共犯,
从犯。也不是
上游犯罪和下游
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
(二)有能力履行
保证义务;
(三)享有
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作为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保证人。
二、
取保候审保证金金额如何确定
取保候审保证金起点为一千元,具体数额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采取
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
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
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
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