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是14天。
行政拘留最长十五天,
刑事拘留最长三十七天。
2、
拘留是指将对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机关亦有拘留权,但各国允许拘留的总时间长度不一,有些国家甚至于可以无限期的拘留对象。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
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法院拥有
司法拘留的决定权,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
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3、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
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4、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