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期为40天,如没有交代完,还可以追加,这跟调查案件的进度有关系,进的快的话,15天左右。
1、《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传唤、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
拘留、
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2、《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
法规定可能适用
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
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
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
强制传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