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您的父亲年龄已超过60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不受《
劳动法》调整,不适用《
工伤保险条例》,不能
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伤害的(含工作出现
人身伤害、死亡),由雇佣单位按
人身损害承担
赔偿责任。
2、需要结合用人单位(即武汉中冶19局)对您父亲采取的用工形式来分析。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12号》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
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
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
劳务关系处理。这里需要提示您,在法律意义上劳务关系不等于
劳动关系,法律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在
赔偿时也有区别。另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的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
退休年龄,但未
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
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3、具体
赔偿金额需要结合您父亲的户籍(如为武汉市城市户口,赔偿金额则较高)、
工资等事项分析。如有疑问,您可以进入我的主页获取联系方式与我联系,期待为您更深入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