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户口簿遗失补办流程如下:
1、挂失并提交请求。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掉、被盗后,户主自己应及时向派出所陈述,并提出补发的书面请求。户主由于别的缘由不能前往派出所请求处理的,应当出具书面托付请求,并签名捺印,被托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若本户中的确他人可供托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实,请求补办;
2、民警核实。在带着
身份证,到户口地点地派出所填写《丢掉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掉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说明户口本丢掉缘由后,就将进入民警核实环节;
3、到迁出户口的派出所复印其时迁出的户口搬迁证存根,并交由派出所盖章;凭存根到迁往地派出所签署未落户证实,凭存根上的编号,找本地报社进行登报丢掉声明,凭存根,未落户证实,报纸,毕业证
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迁出派出所处理新的户口搬迁证;
4、补办户口本的时间。其实在派出所补办户口本所需的时间是极端时刻短的,通常情况下,补办户口本不超越1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
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
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