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可以,防止丢失不能是同时领取多个
身份证的理由,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关于旧证回收的原则,新办理一张身份证的同时,另一张在法律层面是失效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居民
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
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3、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即表明我国有关主管机关对公民居民身份证方面的管理,实行的是一人一证的管理。持有多证的情况会给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造成混乱。因此,公民在领取新证时,必须要交回原证。即在同一时段内只能办理并持有一张身份证。如果丢失,只能办理身份是补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