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与男方协商办理
户口迁移手续。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未婚子女、
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限制。第六十九条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二)被投靠人的
房屋产权证或
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
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
结婚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
未婚证明,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
离婚证或者
法院判决书。
(五)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稳定住所处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被投靠人处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处投靠,现工作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迁往本人单位集体户。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处投靠、且无工作单位或者工作单位未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迁往
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集体户。
(一)因
房屋产权转移、
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
房屋所有权或者
使用权的
(二)因
征地、房屋
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三)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已不存在或者本人离开单位的
(四)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第七十一条公民在市县内有多处合法稳定住所的,应按照在
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户口迁往经常居住地。同时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