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确切地讲,哺乳期一年内仅可以免于治安处罚中的行政拘留,而对于行政拘留之外的其他处罚,照常执行,并没有特殊豁免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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