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单方
债务上诉状提交给
一审人
民法院,然后由一审人民法院将案件等相关的材料整理好之后,一并移送给
二审人民法院。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属于
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
当事人或者
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