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套住房还可以再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在本市购建的第二套住房,或为解决夫妻
两地分居问题购建的第二套住房,暂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必须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如果未还清的贷款不属于
公积金贷款,那么在符合
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
(一)具有本市、县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
身份证明;
(二)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
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按月足额(缴存比例不低于
7)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四)具有相当于所购自住住房价款30以上的首期付款,或具有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工程款30以上的自有资金;
(五)具有
贷款人认可的房产作为
抵押物;
(六)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账户。在还款能力足够、信用良好的前提下,有未还清贷款和
信用卡欠款的职工,可以以符合贷款条件的任意一方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的具体额度将根据
借款人家庭的收入、负债、资信情况、还款能力和
公积金缴交情况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