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簿;
2、
身份证或有效
临时身份证;
3、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
结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填写规范;
4、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
户籍证明。属于
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
复印件。
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
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
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
户口所在地办理
婚姻登记。
【相关知识】
有效婚姻应具备的条件:
只需要符合以下几条就是合法有效的: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禁止结婚。
1、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
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