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婚前的
债务,原则上是由个人偿还的,不会执行婚后配偶的
工资。
2、夫妻一方婚前所欠
个人债务,是其与
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
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
权利义务关系。
3、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
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
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
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