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
彩礼与陪嫁物品法律性质不同吗
不同。
对于彩礼,我国法律认为在以下情况下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支持:
1、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2、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而后双方又
离婚的;
3、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导致给付彩礼人生活困难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对于陪送嫁妆,我国认为此时赠与行为,分一下几种情形:
1、在
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
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
2、在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
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婚后赠与,男女双方可约定各归所有,或共有。
发生
彩礼纠纷怎么处理
对因婚约解除或恋爱终止引起的彩礼纠纷的处理,《
民法典》未作规定。
(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
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一种情形在我国广大农村及偏远地区大量存在,第二种情形极少,第三种情形应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绝对困难,具体到个案,应以是否纳入“低保”为标准。该解释虽然没有概括应当返还彩礼的所有情形,但在法律上肯定了在一定条件下,收受的彩礼应当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