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时间探望子女。
探望权中止的法定理由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比如说对方是属于经常赌博或者是有严重的传染疾病的,这种情况是不可以去探望子女的,如果是一切正常的话,任何人不得阻碍探望权的实施。
2、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可以看望由另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或将子女短暂接回共同生活的权利。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各方仍要承担和享有对
子女抚养、教育、关心成长、探望的
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时间探望子女,是行使其依法享有的探望子女权利的法定行为,受法律的保护。
3、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并非仅仅是对子女的看望,还应包括对子女的爱护、保护、教育等各方面,表现在对子女生活上的照顾以及学习、思想、道德品质的教育。一旦发生探望权利
纠纷时,首先的救济方式应当是相互协商,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