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取得完全所有权的
集资房的分割情况
集资房的所有权归属适用规定。根据规定,夫妻双方在
婚姻存续期间用
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应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份额。
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该房产。不论
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果不存在过错方,则平均分割,未取得房屋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作价补偿。值得注意的是:已经取得了
产权的集资房,是否能够对外转让还需注意不可与单位签署的约定相冲突。
2)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集资房的分割情况
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集资房的分割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的障碍,要结合职工与单位签订的相关集资房转让协议具体约定条款,例如是否存在限制转让的条款等。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
当事人存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
民法院不宜判决
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一般等到取得了完全所有权后再另行向人民
法院起诉。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如果是确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按
共同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