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律师执业许可
1、《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
复印件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省外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者,须提交
调档证明书1份)。
3、州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1份:
(1)实习人员登记表1份;
(2)实习申请表1份;
(3)
实习协议1份;
(4)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复印件1份;
(5)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6)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1份;
(7)州市律师协会出具的实习考核合格意见。
(二)申请变更律师执业
1、省内变更执业机构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省内变更)一式三份;
(2)律师执业证书。
(3)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红底、着律师袍、尺寸为3.5×4.9cm)证件照1张。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1)我省执业律师拟申请至省外执业的
按照拟申请执业机构所在地省级司法
行政机关要求向其提交相关材料,待拟申请执业机构所在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向省司法厅出具律师执业档案商调公函后,提交以下材料:
①《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跨省调出)一式三份;
②律师执业证书。
(2)省外律师拟申请至我省执业的(省外律师事务所在我省设立的分所,其分所派驻律师按此项办理)
①《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跨省调入)一式三份;
②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调档证明1份;
③其他应提交材料及执业证书申领程序按照《律师执业许可办事指南》中的“申请律师执业许可”办理。
(三)申请注销律师执业许可
1《律师执业证书注销申请表》一式三份;
2律师执业证书;
3关于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1份;
4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证明材料1份;
5因死亡申请律师执业证注销的,由所在律师事务所提出申请,并提交医院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该律师的
死亡证明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