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玩忽职守罪是指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
违法发放贷款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主要是: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一般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
滥用职权而非法发
放贷款的行为,其造成的损失一般指
经济损失;后者则只表现为玩忽职守的行为,其造成的损失可能是经济损失,也可能是人身伤亡,还可能是严重的政治影响等。
(3)主体要件不同。前者的主体是我国
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是一般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不能成为主体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