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订立
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出于双方自愿,任何一方均不能对另一方采取隐瞒、
欺诈、
胁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
2、婚前财产协议的对象必须是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合法拥有的财产,括
婚前个人财产和
婚后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婚前财产协议的客体。
3、婚前财产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
公序良俗。
4、避免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误区:
误区一:婚前财产协议必须是
书面形式,如果是
口头协议则无效。
事实:口头协议在下面两种情况也应成立:
(1)夫妻双方对口头协议的效力均无异议。
(2)能证明双方有口头形式的协议且一直履行。
误区二:如果不签婚前财产协议,则一方
婚前财产会变成
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根据我国规定,一方
婚前的财产为其
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之所以还要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主要是要明确哪些财产是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以免将来发生争议。
误区三:财产协议只能在婚前签订,婚后再签就没有用了。
事实:
结婚后可签署婚内协议,同样具有
法律效力。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误区四: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公证,否则没有效力
事实:只要婚前财产协议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即使不经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对婚前财产协议做公证更为保险,尤其在是一方丢失协议的情况下,公证机关保留的协议将具有重要的
证据作用。